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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高院对永乾传销案的终审判决书(2)
时间:2013-07-03 20:59  点击:
  原审被告人徐浩峰,男,1965年7月21日出生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,身份证号码:45220196507210016,汉族,大学本科文化,永乾公司副总裁,住南宁市石柱岭振宁花园18栋1单元612号房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0月3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二看守所。
 
  原审被告人石华珠,女,1973年7月2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,身份证号码:450104197307240567,汉族,高中文化,永乾公司总裁助理兼商品开发部经理,户籍所在地南宁市朝阳路21号楼308号房,住南宁市秀厢大道安居二小区9栋302号房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10月3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。
 
  原审被告人孙洪贵,男,汉族,1954年4月15日出生于贵州省都匀市,身份证号码:52270195404150314,户籍所在地南宁市南铁北二区32-1栋2-6号,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一区53栋3单元8号,广西双响炮农业发展公司(永乾公司下属企业,以下简称双响炮公司)总经理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8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10月3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。
 
  原审被告人付连荣,别名付彗伶,女,1967年11月24日出生于广东茂名市,身份证号码:230705196902040328,汉族,大学文化,户籍所在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深港花园5栋301房,住南宁市农院路丽园小区9栋2单元204房,永乾公司股东、行*办主任、顾问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10月11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。
 
  原审被告人刘永福,化名“徐国飞”,男,1974年3月10日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,身份证号码:320582197403108314,汉族,大学本科文化,住江苏省常州市紫荆苑28幢401室,负责永乾公司网络服务器维护工作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10月3日被逮捕,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。2009年12月9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。
 
  原审被告人陈荣,曾用名陈启荣,男,1973年10月8日出生于广西平乐县,身份证号码:452330731008005,汉族,大专文化,户籍所在地广西平乐县平乐镇盐仓街19号,住南宁市石柱岭振宁花园21栋二单元306号房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;同年11月23日被逮捕。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。2009年12月9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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